法律分析:当事人凭身份证、代理人凭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即可查阅。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,仲裁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天应当做出裁决,案情复杂经批准的可以延长,但不能超过15天。一般情况下,仲裁的部门狩猎了仲裁的案件,应该在一个半月内做出相应的裁决,本人可以查询到仲裁的进度。
法律依据: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,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。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,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,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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